8月1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犯贩卖毒品罪的麻趁意执行死刑。
罪犯麻趁意,系河南省平舆县东河店镇高庄村人,1999年3月2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又6个月,2005年6月14日刑满释放。2012年8月16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逮捕。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查明,麻趁意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以贩毒为业,先后贩卖毒品海洛因10150余克。一审法院认为,麻趁意长期以贩毒为业,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麻趁意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系毒品犯罪再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麻趁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麻趁意没有提出上诉。一审法院依法报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麻趁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