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阳)陕西日前出台《关于对自然生育多胞胎家庭的子女实行扶助抚养的意见》,决定对自然生育的多胞胎家庭进行帮扶。凡一胎(次)自然生育多胞胎子女4个及以上的,将由政府扶助抚养其中两个子女,自出生之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基本生活扶助抚养金1000元至满18周岁。
《意见》规定扶助对象为:夫妻双方户籍均在陕西省、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利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而自然生育多胞胎的家庭子女。扶养金标准随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的增长逐步提高。
自然生育多胞胎子女家庭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政府扶助抚养的多胞胎子女,县级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免去其公杂费和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书本费。纳入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实施范围,属寄宿生的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属走读生的每人每学年资助400元,主要用于该子女学习用品用具费及寄宿生活补助。
由政府扶助的多胞胎子女,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