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3岁女童小云(化名)被对面邻居用改装的“枪”击中,致右眼失明(点击查看事件回顾)。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两人一审获刑。
镇安县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张某与杨某(另案处理)商议制作射钉枪,张某遂网购射钉器、碳钢钢管、红外线瞄准器等配件,在吴某的帮助下将射钉器改装成射钉枪并试射成功。后陶某于2017年1月26日借用张某的射钉枪,同时张某还赠送陶某十颗前端粘贴有钢珠的射钉弹。2017年1月27日上午10时许,张某至陶某家中取射钉枪,陶某遂在家门前将射钉枪内残留的一颗子弹随手向邻居家方向击发,子弹将3岁的小云右眼致伤,经镇安县公安局司法鉴定,小云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经陕西省西安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形物认定为枪支且以火药作为发射能源。
9月7日,镇安县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陶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刑期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陶某在判决生效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1140.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