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李文化 谷向阳)9月14日,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研讨会暨中国民间社会性别网络二期项目启动会在西安召开。国内近40家从事妇女发展和关注性别平等议题的社会组织、学术研究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企业等60余名专家、代表汇聚西安。陕西省妇联领导受邀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
本次会议由商务部主管的全国性社团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简称中国民促会)主办,陕西本土社会组织红凤工程志愿者协会承办,主题是结合新形势新政策新机遇,探讨一带一路发展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促进妇女发展。
中国民促会秘书长赵大兴先生在致辞中指出,“一带一路”是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提出的重大倡议,作为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我们期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就如何更好地发挥女性作用、关注女性发展献计献策。中国民促会成立25年以来,始终关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领域,尤其在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如新疆、广西、内蒙古、青海、陕西等,长期开展扶贫发展项目,在部分地区持续长达10年以上,坚持帮助贫困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妇女加强就业创业能力,培养社会性别意识,支持女性参与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获得了各地政府和受益群众的一致认可。同时,中国民促会致力于搭建国际国内民间交流的平台,有许多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志愿者与我国社会组织参与了互换项目,与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越南等国家的社会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坚持不懈打造“美丽沿线一带一路”,积极创建品牌项目。
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一线从业者围绕“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社会性别主流化”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中国民促会常务理事、中国女企业家协会顾问龙江文女士作“一带一路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主题发言;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培训中心创始人高小贤女士分享了“中国经验:社会性别与发展的在地化”;中华女子学员副院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刘梦女士深入分析“社会组织如何推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性别主流化”;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主任、佳木斯科教文可持续发展协会性别培训讲师江秀英为参会嘉宾诠释了“一带一路与先进性别文化”的内涵。
“社会性别主流化”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社会性别主流化”被联合国确定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7年给“社会性别主流化”下定义:“指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上评估所有有计划的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方案)对男女双方的不同含义。作为一种策略方法,它使男女双方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男女双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发生。纳入主流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男女平等。”实现社会性别平等,使不同性别的人们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到发展的进程中并从中受益,是一切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与终极目标之一,也是我国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实现社会公正的观念的实践。
自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我国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面临着诸多挑战。究其外因而言,存在着有关立法执法不完善、社会资源供给不足、大众社会性别意识不强等原因。然而,更为重要的是政策制定者存在社会性别意识不高的问题,如在制定教育法规政策方面缺少性别视角,贫困女童受教育的资源和机会没有得到充分保护等。此外,从事妇女工作的组织和机构存在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为妇女群体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较有限。因此,提升政策制定过程和妇女群体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从事妇女发展工作机构的能力,对推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民间社会性别网络(China Civic Gender Network)是中国民促会于2014年牵头发起的民间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平台,目前网络有来自全国八省市的社会组织成员机构14家,并邀请国内妇女发展领域资深学者和实践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帮助基层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女性赋权及性别意识提升。在过去三年间,一期项目开展政策倡导、能力建设、意识提升和网络建设等活动共计94场次,覆盖人群4827人次,提高了项目试点五省政府官员、妇女干部对于性别主流化议题的认识,增强了基层妇女组织的整体服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
本次会议后,中国民间社会性别网络的二期项目将正式启动,预计至2019年12月结束,试点地区包括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四川省(青神县)和海南省,开展推动性别发展与妇女赋权的调研、意识提升、能力建设、国际交流等活动,提升政府官员、基层公务员、中小学教师、社会组织的性别意识,并结合一带一路议题,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
主办单位介绍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简称中国民促会)是一个全国性、非营利性、联合性、自愿结成的独立社团法人。1992年由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批准成立;1993年在国家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号为3340。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有国内会员139家。
中国民促会具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特别咨商地位,2011年获得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大会咨商地位,2010年被民政部评选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6年获得民政部授予的公益社团4A级荣誉称号,获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公益性社团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获得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公布的2016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中国民促会成立25年以来,一直从事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事业,截至2016年12月底,与182个国外民间组织和国际多双边机构建立了项目合作关系,其中已有21个国家或地区的98个国外民间组织和国际多双边机构通过中国民促会向我国提供了9.6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援助,从国内各方筹集项目配套资金5.36亿元人民币。援助项目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2个贫困区县,覆盖扶贫济困、妇女发展、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医疗卫生、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项目受益人数达750万。现有国内外合作机构6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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