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阳)2015年11月1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吴一坚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
冯华、杨明德、张译允、邓世军、赵学玲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葛迪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焦玉珍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秋菊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赵合理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雁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庭长;
魏西霞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免去:
付春贤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秦安祥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小雄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邓世军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刘雁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洋、熊继成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丰云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三)
任命:李江峰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王英杰、倪建军、郭继武、赵忠益、曹运良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段高根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