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蓝田县人大代表冯波(又名冯小波)酒后与一男子发生口角,拿出三节棍追打此人未果,转而砸损别人的轿车玻璃并用三节棍抽打该男子的妻子。冯波事后说:“当时我喝酒兴奋了,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网友:人大代表酒后用刀砍人砸车
近日,本报接到一则名为寻媛媛的网友留言,称自己和丈夫遭到蓝田县人大代表、三里镇魏家沟村主任冯小波酒后刀砍、追打。该网友称:“4月1日晚11点20分左右,满身酒气的冯小波从车上下来,因言语不合就持刀追砍其丈夫,未果后就用刀砸砍停靠在店门口的大众汽车,导致汽车前后挡风玻璃破碎,前引擎盖破损,前后灯裂损。”
人大代表:酒后砸车打人属实但没有用刀
4月8日,记者见到了三里镇魏家沟村主任冯波。他说,事发当晚,他和七八位朋友喝完两瓶白酒后独自驾车路过寻媛媛和黄涛两口所开的手机店,他就停车上前询问黄涛一些琐事,俩人言语不和,一怒之下他就想打黄涛,黄涛撒腿就跑。自己驾车追赶未果,气愤不过,就用三节棍砸烂了停在黄涛门前的小车玻璃。寻媛媛上来阻挡时,自己还顺势打了她几下,后来就驾车回家了。
冯波强调,自己当时并未拿刀,只是用随车携带防身的三节棍砸车打人的,“当时我喝酒兴奋了,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冯波说。
黄涛的两位朋友当时目击了冯波砸车打人的过程,和文姬路派出所出警的过程。他们描述的过程和冯波的自述基本一致,不太一致的是“打人的人是否拿刀不好说,当时天黑看不清,只能看见他手上有硬东西。”
冯波也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砸车打人后又驾车回家。那么,当时出警的民警是否对其做过酒精检测并采取强制措施呢?蓝田县公安局相关人士称,公安局对此事很重视,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蓝田县人大常委会代联委工作人员经查询后承认,冯波又名冯小波,确系蓝田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按照相关法规,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到目前为止,蓝田县人大常委会尚未接到蓝田县公安局关于对冯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公函。 阳光报 记者 赵生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