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经营者价格行为诚信红黑名单
本网讯(李文化 报道)8月28日,陕西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物价局局长何钟、省物价局服务业价格处处长周玉能、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严月天、西安市物价局副局长马世、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君共同解读《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从6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办法》是在2008年的3月1号起施行的,到今年重新修订,中间经历了10年的时间。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物价局局长何钟解读了新旧办法的最大区别:新的《办法》主要从取消收费证制度、公开定价成本、完善定价程序等6个方面进行了修订。比如在“放”的方面,对原办法中涉及收费证制度的相关条款予以删除,比如在“管”的方面,增加了“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经营性服务价格,在制定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的条款。
投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根据我省12358价格监管平台数据统计情况来看,消费者对经营性服务收费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和旅游服务价格三个方面。
在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方面:一些小区和停车场在出入口没有张贴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部分停车场对临时停车收费有预收停车费现象和超标准收费现象,再就是西安市辖区内一些省管单位的内部停车场没有严格执行半小时免费停车的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收费方面:部分物业小区的电梯费公示不规范,一些小区的电梯费分摊不合理,以及一些小区的装修押金不能及时退还给业主。在旅游服务价格方面:收费公示不规范,个别景区有借门票捆绑销售的现象,以及个别景区对特定人群的门票优惠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
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在会上还了解到,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话,首先保留证据,通过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监管平台、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58监管平台网络留言、政府便民服务热线12345电话,也可以通过物价部门的门户网站,来信、来函或者上门反映自己的价格诉求。如果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当中认为自己花了钱,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跟商家产生了纠纷,遇到这类问题,价格举报部门会依据《价格举报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价格矛盾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建议消费者向对这个经营者有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立经营者价格行为诚信红黑名单
今年新修订的《办法》提出,要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省物价局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该办法建立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诚信红名单和违法失信黑名单。据了解,我省是全国首个出台价格信用实施办法的价格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