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正义”中央新闻媒体采访团于25日抵达陕西,图为陕西铁检机关负责人记者进行座谈。
西部新闻网讯 “创建平安铁路,是铁检干警的"中国梦"。”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胡立平对铁检体制改革有很深的体会。25日,“看得见的正义”中央新闻媒体采访团抵达陕西,胡立平在媒体座谈会上回顾了陕西省铁检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
据了解,2009年7月,铁检机关迎来管理体制重大改革。三年后,全国17个铁路检察分院和59个基层检察院陆续完成完成了移交地方之举。至此,铁检机关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正式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
“陕西铁检自2012年年初完成改革后,充分履行铁路专门检察职能,大胆进行司法实践和创新,为铁路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在胡立平看来,铁检机关在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铁检干警的观念更新也需同步,“要从本质上把握改革将铁检专门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落在实处的意义和作用。”
改革成果最终需要惠及社会民众。“要确保铁路专属检察权作为司法权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和超然地位,为促进司法公正奠定基础。”胡立平说,改革后的近两年间,陕西铁检机关把保障铁路安全稳定、促进铁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铁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法律监督,开展全员大预防,扎实推进平安铁路建设。
毒品、盗窃案件大幅下降
“陕西铁检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以辖内高发的毒品犯罪和盗窃犯罪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保护铁路运输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胡立平向记者介绍铁检改制后的“惠民”成果。
今年5月至10月,陕西铁检机关共做出批准逮捕决定53件56人,提起公诉52件70人。案件主要类型为毒品案件和盗窃案件,其中,毒品案件28件24人,位居首位,盗窃案件17件24人。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46件58人,其中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运输毒品罪7人,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1人),批捕、起诉正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无撤回起诉案件。
“毒品案件中最为典型的要属某特大制造毒品案,两个制毒团伙利用麻黄碱加工提取甲基苯丙胺,涉案毒品达2000余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侦监处处长任秦娜用“审查逮捕过程非常复杂”来形容这起案件。
“这一特大制造毒品案属于指定管辖案件,其间,我们办案人员严格按照死刑案件证据标准,就鉴定人资质证明材料超过审验期限这一问题通过退查要求公安机关补正,并当面向公安办案人员讲清理由,讲明要求,有效引导补强证据后才予以起诉。”任秦娜告诉记者,通过退查监督是为了充分将检察机关严格把关的执法态度传递给公安机关,以形成共识,求得共进。
“这起案件成为全国铁检机关优秀公诉案件示范庭评议活动的首起开庭案件。”该院公诉处处长黄志平亲自出庭履职,他说这是一起家族式犯罪,涉案人员多,毒品数量惊人,富有挑战性。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铁检辖内的车站、列车上“扒窃案”一直呈现多发态势,但大多无法作为刑事案件处理。随着《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明确了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经过严厉打击,今年上半年,扒窃案件同比下降七成,打击成效明显。”胡立平告诉记者,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陕西铁检机关认真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坚持公正执法,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以来案件起诉后有罪判决率达100%。
不过,在办理此类新型案件时,陕西铁检机关却特别慎重,力求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比如西安铁检院办理的一起扒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先后4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此后,该犯罪嫌疑人又在西安车站候车室趁旅客进站之际实施盗窃,“虽然涉案金额仅3元钱,但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威胁了群众的安全感,该案起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胡立平强调说。
据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以来,陕西铁检受理的盗窃案件和毒品案件均有所下降,辖内治安案件同比下降约六成,刑事案件同比下降约二成,发案数量下降幅度较大。
履职民行监督 化解涉法信访案件
“一直以来,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一直是铁检机关办案空白点。”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改革移交期间,陕西铁检机关大胆探索,在民事案件领域加强与铁路法院的配合监督,积累了有效经验。
2012年,陕西宝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认为裁判有误,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分院申请依法提请抗诉。
“我们分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法院生效裁判可能存在错误,立即依法予以立案审查。通过全面细致核实案件情况及庭审证据,发现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的证据以及计算数额上出现错误,据此提请省院依法抗诉并获支持。”该院公诉科负责人说,这一案件经省高院裁定指令再审,分院受省院指派派员出庭,最终促使该案依法被改判。该案的成功办理,为陕西铁检机关强化对民事审判领域的法律监督,积累了可贵经验。
此外,在化解涉法信访案件中,陕西铁检机关通过加强与铁路公安、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利用信息共享、共同答复等方式,形成合力,有效化解矛盾,促进息诉罢访。
2012年,一位七十年代因流氓罪被法院二审判决六年有期徒刑且已刑满释放的郝某,以自己行为是为不孕不育妇女看病、进行医学科学实验,不是猥亵妇女,不构成流氓罪为由,不服法院判决提出申诉。铁路法院对该案复查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但郝某仍然不服,继续到检察机关和法院上访。
陕西铁检机关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与法院协商决定召开公开答复会。
“在有各方人员参加的公开答复会上,检察、法院办案人员分别出示了当时认定郝某构成流氓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有理有据的详尽解答,使郝某解开了纠结多年的思想疙瘩,当即表示息诉罢访。”该院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铁路公、检、法三机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于这起信访案件的顺利解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